认真履行货币信贷政策职能。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特点贯彻落实区域性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二、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加强金融同业协作
金融机构应加强前瞻性、有效性、针对性,把握产业集群的动态变化与静态特征,充分利用内部、外部条件,开拓支持产业集群的综合信贷业务。发挥各自业务优势,整合金融资源,充分发挥金融部门支持产业集群的整体功能作用。
发挥金融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金融部门内部资信评级制度,并在同业间进行平等交流,合理沟通同一企业或集团的授信信息,防止不当竞争。
国有商业银行要发挥分支机构优势,适当配备和充实一线信贷人员,加大对产业集群内集聚企业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对跨区域产业集群的支持,可探索采取业务联合、委托管理等方式延伸服务领域。
三、改进信贷管理体系,完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授信授权管理制度。继续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3〕245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并赋予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省内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以设区市信贷审批权限,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扩大范围。针对产业集群特点,通过改进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或特别授权等,实行差别授权和权限弹性管理,切实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完善贷款营销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在执行各自总行统一信贷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根据产业集群的实际需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信贷责任与激励机制不对称问题,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信贷风险及其责任人员,使其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拓展有机结合。
实行信贷风险系数管理。对信贷企业按照信用等级、企业规模、营销状况、发展前景等设定风险权重,按风险系数大小科学设置信贷审批程序,对风险系数低的可适当扩大信用贷款试点范围。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和管理授权制度,将信贷风险测评作为贷款定价依据,用好用活利率浮动政策。
四、适应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创新信贷品种与担保方式
不断研发信贷业务新品种与创新服务方式。商业银行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产业集群内部以产业链为载体或购销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企业,实行整体授信,通过推广驰名商标质押、仓储保全业务、应收帐款质押或收购业务、保理业务等信贷新业务品种,将关联企业信贷资金供给进行通盘考虑与整合,实行封闭式资金注入模式;对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信用度较高的企业和纳入财政贴息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大型项目建设的大额融资需求,可实行总分行三级联贷或按银团贷款的有关规定组成银团给予支持;对产业集群优势企业在资产并购、债务重组中的融资需要可发放资产(非股权)并购贷款支持。
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在相互间购销活动中使用商业汇票结算。采取龙头企业、优势企业承兑,并背书转让使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为大中型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成为最终的持票人,通过向商业银行贴现以及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再贴现而获得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产业集群区域设立票据专营窗口,提高企业票据融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