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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
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4]2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金融机构:
  为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机制,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我省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根据国家有关信贷政策,结合我省实际,会商有关机构、部门,制定了《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重视和发挥金融的现代经济核心作用,把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作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密切与金融机构联系沟通,建立融洽的政、银、企关系和银企合作机制,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互动双赢、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关心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帮助金融机构排忧解难,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

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04年9月)


  为配合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支持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机制,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强化区域信贷政策引导
  建立政、银、企会商制度。跟踪研究产业集聚发展动态,适时发布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构建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主导、社会各方协作的金融支撑体系,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服务和融资平台。
  促进金融信贷与发展产业集群协调运作。加强辖区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工作,完善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机构等部门信贷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对接政府经济工作动态和有关项目实施信息。加快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作用,实现信贷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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