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预防
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
(闽政办[2004]1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精神,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等部门制定了《福建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2004年9月10日)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疫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艰苦努力,我省防治血吸虫病(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地结合经济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田水利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进行螺区改造,进一步改善了原疫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取得了巩固血防成果、经济开发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多重效果。目前全省原14个流行县(市、区)中,已有云霄、华安、同安、南安、仙游、莆田、平潭、闽侯、福安等9个县(市、区)原螺区环境得到较好的改造,已连续多年监测未发现钉螺、病人和病畜;福清、霞浦、漳浦、龙海、长乐5县(市),通过多年的监测,也未检出阳性钉螺、病人和病畜,有效地巩固了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但是,由于我省原疫区环境复杂,特别是原重疫区的福清、霞浦、漳浦、龙海、长乐5县(市)、每年均有残存螺点发现,而这些螺点,绝大部分分布在经济开发区内,这里有来自尚未消灭血吸虫病地区的务工人员,传染源的输入仍有可能,血吸虫病死灰复燃的危险依然存在。为巩固我省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根据《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国办发〔2004〕59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