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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7)贵州省“十一五”生态建设及农村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8)贵州省“十一五”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
  (9)贵州省“十一五”国土资源开发保护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10)贵州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11)贵州省“十一五”人才开发专项规划;
  (12)贵州省“十一五”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13)贵州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14)贵州省“十一五”促进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专项规划;
  (15)贵州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
  (16)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17)贵州省“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18)贵州省“十一五”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
  省直各部门应根据政府履行职责和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的专项规划。
  (四)试编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实行区域调控和编制市县规划的重要依据。区域规划要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的空间,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地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
  初步研究,今年先期启动试编“贵州省‘十一五’以贵阳为龙头的城市经济圈发展规划”,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编制“十一五”重点区域规划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相关的重点区域规划。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以“十一五”规划期为主,可以规划到2020年,五年滚动修订;对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定为3至4年。专项规划要明确规划领域,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领域和重点。
  (五)规划编制要求。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好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发展意图,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统筹协调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各类不同地区、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注重发挥区域优势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突出特色和发展重点;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突出有限目标和主要任务,弱化市场调节的领域;突出制度创新内容,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要重点体现相关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政策措施内容及要求,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想。要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完善重大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制度。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都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要完善规划编制过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社会参与度,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过程的权力。要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强化规划深度,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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