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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十一五”规划体系。
  根据国家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需要,省级“十一五”规划体系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
  根据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工作的重点是集中力量编制好《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同时,重点安排编制若干个涉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
  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需要,认真编制好本地区、部门、行业的“十一五”规划,并按程序审批后报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总体规划。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省委关于制定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期以5年为主,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要进一步创新规划内容,突出重点和特色,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充实公共服务、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规划名称由“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
  (三)做实做深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包括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土地、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以及战略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要求必须做深做实,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省拟统一组织编制18个“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
  (1)贵州省“十一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
  (2)贵州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3)贵州省“十一五”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4)贵州省“十一五”推进工业化发展专项规划(含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轻工业发展5个子规划);
  (5)贵州省“十一五”水资源综合规划;
  (6)贵州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含旅游业发展、金融业发展2个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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