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自治区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批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今后,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由自治区国资委予以公布。
首批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之外的自治区直属企业(含区直部门所属企业),在移交自治区国资委或下放市、县管理前,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积极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原列为自治区直属企业并由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企业工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未列入此次授权名单的,由自治区国资委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76号)精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指导企业改革改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五日
首批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1、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
3、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
5、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6、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7、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
8、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10、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1、广西柳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3、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
15、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
16、广西银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17、广西三威林产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8、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