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依法统计力度,规范和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结案率达到85%。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上半年实现由省到市、县(市、区)三级统计信息广域网的全部联网,年内实现30%的乡镇联网。扩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网直报范围,选择部分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进行联网直报试点。年内初步建成省级统计综合数据库及交换平台。
(六)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统计网络,加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样本单位台账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统计局对我省的统计巡查。健全统计数据评估制度,分别选择1—2个省级部门和市、县,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探索建立全省性部门和地区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
省工商局
一类目标:
(一)认真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六千三百”工程,加强引导,优化环境,完善管理,促进民营企业提升做强,保持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0万户,私营企业3万家。全面启动“5511”培训工程,计划今年培训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0名,中级管理人员1000名。
(二)以整治“餐桌污染”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积极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着力构建流通领域商品检测体系。加强“12315”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健全消费维权体系,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改造提升专业市场,“以管助办、以管促兴”,推动统一大市场的有序发展。依托区域产业,发挥特色优势,实现专业市场和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推动商品市场发展电子商务,接轨现代物流;加强商品市场信用建设,提升市场信用水平;加强对重点市场的培育指导,努力探索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新路,推进星级市场创建工作,促进市场整体素质的提高,新培育星级市场50家。
(四)围绕“信用浙江”建设,完善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深化企业信用基本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运用企业信用评价进行企业信用监管;积极推进政府企业信用工作,努力探索参与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子,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监管层次和水平。
(五)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行企业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清理市场设限,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年检验照质量,严厉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继续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六)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健全品牌保护体系,加大对知名商号、驰(著)名商标等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假冒违法行为及各类商标侵权行为。
(七)加大广告执法整治力度,加强网络广告监管,进一步健全共管、自律、长效的媒介广告监管机制。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强化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加强拍卖业监管,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15000件以上。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一类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对全省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力争海洋经济总产出超过2400亿元。全省渔业产值达到340亿元,养殖与捕捞产值之比调整为56:44。
(二)继续推进重点渔港建设,积极培育渔港经济,促进渔区小城镇建设和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积极开展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业从业人员准入、职业技能及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渔民技术素质,全年完成渔民培训4万人次,再压减海洋捕捞渔民4400人。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加强海域使用综合管理,全面推进海域行政区域勘界工作,力争完成15条县际间海域行政界线初步勘定工作。贯彻实施《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组织编制《浙江省碧海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完成1—2个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加强海洋与渔业环境的监测、保护和执法管理,组织开展滨海旅游区海洋环境预报。组织完成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评审工作;完成2个人工鱼礁点建设,增殖放流鱼虾贝蟹等渔业资源900万尾。继续实施蓝色工程示范区建设规划,新启动2—3个蓝色工程示范区建设项目。
(四)推进深水网箱产业化开发,完成8大深水网箱示范养殖基地建设任务,并启动2—3个新基地建设;加快省级水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制(修)订省级水产无公害生产和质量要求地方标准10项;建成特色优势水产品省级示范基地15个,休闲渔业省级示范基地15个;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绿色、无公害水产养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水产标准化的推广实施,建设5个省级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大优质种苗的引进、选育、推广力度,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完成4个省级良种场建设;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启动水产品质量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加强渔业病害测报工作,扩大测报范围,提高测报质量,做好防疫检疫工作。
(五)切实加强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严格渔船检验把关,规范渔船签证管理,强化执法检查,实施渔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重、特大事故数和渔民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
(六)加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探索“海查陆处”办案新路子,严肃查处违法事件。组织各地继续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全省伏休渔船违规率控制在1%以下。
省质量技监局
一类目标:
(一)改进综合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质检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长三角经济合作与交流,全面落实长三角质量技术监督互认合作的十项措施;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探索开展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名牌产品认定,培育一批服务名牌产品,继续保持我省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数量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积极开展宏观质量分析,为政府决策做好参谋。
(二)认真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质量事件,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维护我省产品的信誉。深入开展以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为核心的质量监督和打假治劣工作,确保全省产品质量指数达到90%以上;开展农资、建材、电器、食品、特种设备等行业的打假治劣工作;巩固原有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成果,严防已整治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回潮。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
二类目标:
(三)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一批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促进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推广实施,积极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快速反应的应对预警系统。
(四)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
认证认可条例》,建立健全我省的合格评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扶持技术机构发展政策,着力培育和发展全省检验、校准市场。
(五)积极推进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加大对计量器具产品的监管力度,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确保计量器具产品省级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C”标志工作。
(六)继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完善长效动态监管机制,有效遏制特种设备各类事故发生。力争锅炉压力容器严重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确保锅炉、电梯定检率不低于95%,压力容器定检率不低于85%,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类目标:
(一)牵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对苍南、青田等重点整治区域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疫苗、进口药品、特殊药品和抗生素制剂等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整治和规范,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控力度。
(二)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开展第三轮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规定的清理,完善受理大厅运作机制,制定并实施《浙江省药监系统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办法》。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
二类目标:
(三)加强县级局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启动县级局长轮训计划,制定完善县级局建设规划,做好省、市、县级局事权和工作职能调整工作。
(四)监督实施GMP、GSP认证,加强日常监管。完成57家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对未取得GMP证书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终止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保质、有序、按期完成GSP认证,上半年完成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认证,年内基本完成县及县以上药品零售企业的认证。
(五)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和农村药品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体系,争取100%的县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争取100%的乡镇卫生院、80%的村卫生室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