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社保费征管,全省养老保险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已开征地区医疗保险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
二类目标:
(三)继续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免税普查。全面清理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开展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进一步强化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落实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新机制。完善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
(五)落实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源监控。进一步理顺省与各地的企业纳税关系。试点并推广应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管理层软件,启用新版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
(六)加大对涉税大要案和举报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及相关的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统一案件必查目录,推行目录检查方法,确保税务案件的结案率和查补税款的入库率达到90%以上。
省环保局
一类目标:
(一)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地表水主要水系中有54%的断面达到国家一至三类水质标准,11个市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杭、甬、温三个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的天数分别达到70%、90%、90%。
(二)推进生态省建设,配合做好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全省“三级联动”生态省建设工作及环保法执法检查工作。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完成“五大百亿”工程年度相关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
二类目标:
(三)抓好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试点,确保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通过验收,实施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工程试点和5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项目,制定《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标准》,组织编制《浙江有机农产品区域发展规划》。
(四)提升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整体能力,在交界断面和敏感水域增建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城市、风景旅游区增建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已建省、市界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与省里联网率达到80%。
(五)全省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稳定在88%以上,省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维护江浙边界水环境安全,开展2个规划环评试点,督促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制定并实施年度污染整治计划,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六)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1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新建“一部三沿”和高速公路烟控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城市噪控区面积50平方公里,饮用水源保护区15个,“禁燃区”面积30平方公里。
(七)建立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完成6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启动杭州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和宁波北仑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宁波、温州、绍兴、金华的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开展省核应急与反核恐怖演习。
省广电局
一类目标:
(一)制定全省广播影视业发展指导纲要和数字电视发展规划方案,加快推进各播出机构节目流程和有线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争取7个以上市级城市开通有线数字电视,努力推进广电事业与产业发展。抓好广电系统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协助指导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规划制定,加强宏观管理、改革协调工作,推动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确保年内挂牌运行。
(二)加强广电行政管理工作,做好主体准入、组织规范、行政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监管,健全监管机制,提高视听评议质量,把握导向,净化荧屏,维护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正常秩序;推进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网建设,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和安全播出提供技术保障;健全完善广电应急调度指挥系统,提高防范干扰破坏能力;抓好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网建设,确保安全播出。加强对境外地面卫星电视、网上传播广播节目、视音频点播、移动电视和影视制作机构的管理。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进一步放宽政策、降低门槛,积极引导多种经济成分从事影视产业开发,大力培育产业群体和重点影视机构,形成多元投入影视业发展的新机制,全省影视业营业额比上年增长12%以上。
(四)加强对广电广告经营、网络增值等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广告等创收的健康稳步增长,推动全省广电网络增值业务开发;紧跟高新技术发展步伐,积极开发新媒体新产业,努力开拓广电发展新领域;确保推动全省广电经营创收增长10%以上,其中有线收视费、网络增值业务等其他产业创收增长15%以上。
(五)认真做好全省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的后续工作,探索建立维护长期通广播电视的路子和机制;发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施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
(六)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做好政策法规的调研、规划等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广播影视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和环境。
省体育局
一类目标:
(一)全力备战雅典奥运会和第十届全运会,确保我省运动员在雅典奥运会上获得1枚金牌,力争奖牌数超过上一届;争取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夺取4个世界冠军、40个全国冠军;争取举办15项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争创1个全国最佳赛区,2个国家级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基地。
(二)贯彻落实全省体育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竞技体育工作,逐步扩大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和优秀运动员队伍,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制定下发《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结合全国农村体育年活动,大力开展体育强县、强镇创评活动,广泛推动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新创建国家级全民健身中心1个,争创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5个、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5个。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完成“五大百亿”工程年度相关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
二类目标:
(三)积极实施《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纲要》,继续抓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增设体育彩票销售点60个,确保发行量达到12亿元;推动组建“健身行业联合会”和“体育用品联合会”,活跃体育产业市场,规范对体育市场的管理,积极推动环太湖体育圈的实质性启动。
(四)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全省体育设施发展规划;筹资500万元,支持农村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加快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筹)的组建工作,启动建立寓体育训练、教育、科研于一体的学院化训练管理体系;拓宽体育社会化路子,争取新增2—3个社会办运动队,赞助额达到300万元。
(五)不断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浙江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意见》,制定并实施《浙江省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准入标准》、《浙江省体育经营项目行业标准》,加强对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体育执法检查。
(六)继续会同教育部门重点抓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推广工作,新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个;加强对社区、农村体育骨干和健身气功的培训工作,新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3000人、体质监测人员100人。
省统计局
一类目标:
(一)完成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到位、经费落实、物资准备到位;组织开展普查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对全省二、三产业、建筑业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摸底,清查摸底的单位数遗漏率控制在5‰以内;年内完成普查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服务。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研究和分析,及时提交有关重点热点问题的统计分析报告;深化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域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和能源消耗、要素消耗、污染排放统计的研究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改进和规范国民经济核算及发布制度,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修正和发布程序。组织实施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农业发展速度改革,实现新、老两种计算方法的平稳过渡。组织开展城市和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扩户和轮换工作,全省城市住户调查户数由1470户增加到3500户,农村住户调查户数由2700户增加到4500户。推进企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果的应用。建立全省农产品加工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制造业园区统计及监测评价制度。在全省初步建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评价监测体系、城镇和乡村贫困状况统计监测制度、全社会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统计监测制度。继续深化对建立文化及相关产业、高技术产业、信息化、海洋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统计制度或监测体系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