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目标:
(三)稳步提高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自治水平,指导杭州、宁波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调研提出《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争取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选择1—2个县(市)开展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
(四)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建设,力争全省30%的社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整体提高老龄事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全面完成第三批“星光计划”建设任务,新建205个“星光老年之家”;重点改、扩建一批社会福利院,全省社会福利院床位数增加2000张。争取完成福利彩票销售额7.5亿元。
(五)细致稳妥地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完成新增2100名三峡移民接收安置工作;完成滩坑水库坝址及施工影响区移民的动迁安置任务和第一水平年17600名移民安置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加大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力度,确保270个移民村达到“达标村”标准,移民人均年收入达到2800元。
(六)努力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培育一批同业经济组织自发组建、具有较强行业代表性、自律性的新型行业协会,不断提高行业协会的综合服务能力。完成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登记、备案率达到98%以上。
(七)切实提高优抚安置工作水平,研究推广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除重点安置对象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保持在90%以上。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全面开展生态葬法改革。加强救助管理站规范化建设,妥善解决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的新问题。
省司法厅
一类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所执法规章制度,开展文明执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继续深化狱(所)务公开,全面实行“两权分离”,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防疫防暴应急机制,坚决控制和杜绝重特大事件发生。全年力争将罪犯脱逃率、狱内发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85‰、0.45‰、0.55‰以内,劳教人员逃跑率、所内发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0.25‰、0.15‰以内。
(二)不断探索和创新教育挽救方式、方法。继续加大对“顽危犯”、“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攻坚与教育转化力度,提高转化率,降低反复率;“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周期转化率分别达到60%、80%。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劳教戒毒矫治工作新模式,吸毒劳教人员所内戒断率达到100%,努力降低解教后的复吸率。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的文化、技术和法制教育培训,劳教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入学率和获证率分别达到30%和90%以上。积极稳妥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质量。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突出抓好司法所机构的健全和巩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加大基层调解人员的分级培训力度;推进人民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扩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领域,加大对生活、生产中多发性、易激化纠纷的调解力度,各类调解组织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3%以上。加强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实现“衔接规范化、安置市场化、帮教社会化”。
(四)加强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落实情况的检查。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宣传
宪法修正案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法规。贯彻《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民主法治村”建设基本标准》,进一步推动“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加快公证员队伍的职业化进程;全省公证行业全年错证率控制在1.8‰以内。集中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活动,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和诚信档案建设。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培育行业管理组织,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功能。
(六)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力争全年法律援助办案量比上年增长8%;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完成首次司法鉴定人资格考核工作,继续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
一类目标:
(一)确保完成全省及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12.79亿元、86.68亿元,均比调整后上年执行数增长12%,全省及省本级财政当年收支平衡。保证省本级科技支出、支农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均比调整后上年执行数增长12.8%。指导各市县对完善后的“两保两挂”等财政政策的平稳贯彻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和出口退税负担政策。研究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的办法,开展专项资金立项评审和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研究制定控制政府负债的具体措施。
(二)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筹措安排文化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宣传文化发展资金17882万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城乡居民低保资金5000万元,地方配套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19298万元。筹措安排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1000万元以及各类财政贴息资金和实施人才战略所需资金。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企业改制后的后续工作。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完成“五大百亿”工程年度相关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继续深化省级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和预算定额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双轨运行”的操作管理体系;加大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和办法;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确保全年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不低于10%;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稳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确保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比例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落实,合理安排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全省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力度,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加强乡镇财政干部培训,促进乡镇财政建设。
(五)继续深入贯彻实施《
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管,做好新会计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全面好转。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生态省建设的财政政策,积极筹措生态省建设资金;根据生态省建设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做好省级财政性配套资金的分配、拨付等管理工作;参与生态省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
省人事厅
一类目标:
(一)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00万人,比上年增长7%;继续做好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培养工作,选拔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250名;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多渠道引进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的专门人才;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网上人才交流,全年从省外引进各类人才2万名。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工作,深化完善市县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在完成省属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省属社会中介类和生产经营类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推进省属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制定《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指导。
(四)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全省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着力抓好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力争完成2万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公务员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机关正常补员机制。根据各级机关编制、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组织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
(五)加强博士后和留学人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新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8个;办好第二届“中国浙江海外留学人才与科技项目网上洽谈会”。
(六)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全年完成聘请外国专家项目230项,聘请外国专家250名。
省劳动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