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省政府直属43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

  (三)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对高校学科专业的宏观调控,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支持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扶持若干所省属学院升格为大学。不断扩充高中教育资源,加快示范性高中建设,推进高中段学校布局调整,全省初升高比例达到85%以上。依法规范民办教育与中外合作办学,积极推进省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厅直属学校教学过程中和组织活动中发生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中毒事故次数及死亡人数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
  (四)建立具有公共财政特点的基础教育投入机制,规范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力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教育券”制度,继续对享受低保、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实施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政策。做好残疾儿童、少数民族子女以及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工作。
  (五)继续加快高教园区和大学科技园建设,新增校舍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园区形成28万名在校生规模。以园区为依托,推进高校间学分互认、教师互聘、设施共用、成果互推、项目共建,实现教育资源充分共享。启动第五批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植学科建设,重点建设20个我省经济急需、前景看好的高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发展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省地方属普通高校招收研究生2500人,比上年增长50%;安排地方属普通高校招生计划19.2万人,比上年增长20.2%,其中本科招生占45%;普通高校在校生争取达到55万人,比上年增长15.2%。
  (六)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以道德建设为重点,切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整合学校管理资源,完善各类学生服务体系;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生心理健康干预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学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有效措施。推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就业服务,取消对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工作。检查、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中小学环境知识课堂教育。
  (七)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名师名校长计划,加强教育系统自身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教师交流和教师奖励制度,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充分利用长三角教育平台,采用师资互聘、教师进修等合作方式,吸引沪苏两地教师来我省高校兼职讲学,促进学科交流和教师资源交流进程。
  省科技厅
 
 一类目标:
  (一)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的支撑作用,组织编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网上技术市场功能创新,强化中介服务和市场化运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0%。
  (二)发动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10家多种形式的创新载体,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推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建设和研究开发工作,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异地设立研发机构。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国家863计划成果对接活动。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完成“五大百亿”工程年度相关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
  二类目标: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滚动的项目库和专家库,坚持和完善科技项目“三审一决策”制、追踪问效制和重大项目招投标制,探索建立科技信用制度。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完善并发挥浙江风险投资创业网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四)加强农业农村科技工作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启动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农业类重点实验室等创新源头平台建设;继续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展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加快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强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和科技扶贫工作。制定出台《浙江生态省建设科技纲要》,确定并开展与生态省建设有关的10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20项重点和一般科技项目;组织实施一批生态省建设、科技兴海、医药卫生和疾病控制等科技专项及重大科技攻关示范工程,加快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五)加强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工作,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22000件和15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0%。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针对不同产业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侵权违法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结案率达到70%。
  (六)坚持和完善市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制定科技强市、强县的主要内涵和评价指标,组织开展创建科技强市、强县活动。
  省民宗委
 
 一类目标:
  (一)积极做好全省宗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举办各类宗教界人士培训班不少于100期。推动宗教界不断深化“我为小康作贡献”活动,全年参与助贫帮困等公益事业活动捐赠不少于300万元。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不因处置不当而影响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改善民族乡镇基础设施,加强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优选扶持项目100个;继续做好民族文化、教育工作,配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办好自治县成立20周年庆典活动。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省基督教“两会”做好换届工作;帮助省天主教“两会”进一步抓好新班子的自身建设;协助省道教协会做好思想、组织建设及房产落实工作;指导省佛教协会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成立省伊协的筹备工作。指导省基督教“两会”开好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指导有关宗教团体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四)巩固天主教专项工作成果,加强天主教爱国组织和教区建设,举办天主教人士学习班,加强独立自主自办方针的宣传教育,继续抓好对地下势力的教育转化工作。指导有关市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及原教派的治理工作。
  (五)加强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举办全省民宗局长培训班,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完成场所年检工作;指导有关市县依法办好天台宗国际学术研讨会、宁波阿育王寺传戒、杭州纪念永明延寿大师诞辰1110周年等非通常宗教活动;妥善做好涉及民族宗教的外事工作。
  省公安厅
 
 一类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省杀人、伤害致死案件破案率不低于80%,强奸、绑架、爆炸、放火、劫持等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85%。继续积极参与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假币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涉税犯罪、证券犯罪等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全省经济犯罪案件破案率不低于85%,挽回经济损失率不低于30%。增强治安管控能力,加大对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情报信息体系建设,提高预警能力,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新疆“三股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强化专案经营工作,确保煽动性案件破案率达到80%以上。坚决遏制“法轮功”宣传品案件高发势头,确保此类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增强反恐处突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暴力恐怖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指挥机制。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公安机关处置失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事件。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大力推广和创新新时期“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防控体系。妥善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强化实有人口管理,遏制流动人口犯罪高发势头。高度重视和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年度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四)切实加强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数以及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火灾事故数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
  (五)深化公安工作改革,逐步推行110、119、120“三台合一”工作,全面加强公安指挥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积极开展“多警联动”试点工作,有效整合基层警务资源。进一步推行公安监管场所的现代警务模式,窗口警务规范化建设监所普及率达到35%。
  (六)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加快“金盾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进警务信息化,推广、应用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继续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市两级信息中心和厅信息中心数据存储及备份系统建设,主要业务信息在全省范围实现共享。坚持依法从严治警,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按照公安部“四统一五规范”要求,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省民政厅
 
 一类目标:
  (一)全面推进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5个试点县(市、区)集中供养率达到80%,全省平均集中供养率达到60%。组织开展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网络建设,力争65%的乡镇、街道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提高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的水平。按浙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涉及的相关工作。完成“五大百亿”工程年度相关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其应用工作,完成子网站建设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