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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治理工作事项的具体部署与协调,市交通局权良宝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内部各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等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治理工作方案,并于6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检查与督导。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部门分工与协调配合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工作局面。二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防止公路“三乱”的关系。既要严格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又要保证道路畅通,严禁乱设卡、乱上路和乱收费、乱罚款。三是要处理好严格管理与说服教育的关系。不能单纯地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对违规车主的说服教育,严禁在治理工作中态度冷、横、硬。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出现一治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二)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并将每日治理超限超载具体情况上报市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6650531),实现信息共享和互动、联通。对于突发性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妥善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超限超载治理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三)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
  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坚持依法治理,加强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明纪律,规范行为,依法开展治理工作,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这“五个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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