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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交通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五是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由市公安、交通部门对于查处的超限超载违章车辆和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凡累计违章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车辆,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在一个营运年度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结合全年度审验降低该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
  六是交通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令各货运场站有关企业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从源头上杜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
  (五)进度安排。
  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5月中旬——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超限检测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4年6月21日——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1日9时起,市交通、公安两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为确保全市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市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2005年3月1日——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会议对全市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部门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同时各部门还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后续工作,确保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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