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工作的原则。
治理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部门协作与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原则;三是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适应的原则;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并举的原则;六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及责任分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协调行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用1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与分工,利用多种新闻媒体,从不同角度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治理工作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开展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内交通要道、货运企业、货运场站悬挂宣传横幅,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标志,进行警示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当地生产和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治理政策。通过多层面、多样的宣传教育,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为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由市质监局牵头,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大力宣传,并对全市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协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各汽车生产厂家执行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清查,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上述标准更正车辆的核定装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后,由车主持换发的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到交通主管部门运政管理机构,按照重新核定的装载质量换发道路运输证。
2.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企业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以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
3.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未按要求时限提出恢复改装车辆标准吨位的车主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用1年时间,由市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