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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4]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安监局、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两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由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物价局和市纠风办、法制办十部门共同参与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确保本次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标本兼治,对全市货运车辆进行综合治理,坚决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的道路运输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全市公路基础设施,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阶段性目标:一是用一年时间对全市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全面集中治理,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纠正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现象;二是通过3年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我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基本杜绝货运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道路运输行为规范,秩序良好,运价合理,逐步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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