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要按照鲁政办发[2004]49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顿方案,并于2004年7月15日前将整顿方案及统一着装整顿办事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统一着装清理整顿情况要于2004年8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除报送详细的文字材料外,要如实填报“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并附软盘。
  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的统一着装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对违规着装进行自查自纠,限期进行清理,按规定收缴违规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如实填报“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于2004年7月底前一并上缴(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进行抽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整顿统一着装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违纪处理
  1.对2004年8月底以前,通过自查自纠解决了“过多”、“过乱”和仿制等问题,并已脱装的地区和部门,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督导,责令其限期整改。
  3.对拒不整改以及在2004年1月1日以后,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批准违规着装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整顿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着装部门负责同志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市整顿情况的调度、协调、督查、汇总、报告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新闻媒体要向社会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着装范围,公布各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设一部监督举报电话,市财政局:6688025,市监察局:6789847,市政府法制办:663191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