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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
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顿统一着装,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减轻财政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

(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监察局、烟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4年7月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均无权批准。整顿范围包括: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2.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
  3.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二、整顿方式
  整顿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中央垂直管理的国家安全部门、海关系统、国税系统和国家质检部门的口岸部分,由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按条条组织整顿工作;省级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税系统以及公安部门等,由省级垂直管理部门按条条组织整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统一着装的整顿工作,“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统一着装的整顿工作,“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直接报送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库存服装及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和销毁。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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