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和分数调整说明
一、考核内容中第一项“火化率”由原来10分调整为20分。
二、考核内容中的第二项“三道两区清坟”调整为“深埋绿化地后续管理”,其中考虑到内容已变更,考核标准分由原来的共37分调整为共25分,其中分解为:辖区内无出现新的乱埋乱葬坟10分;深埋绿化地有安全、防火、文明祭祀等管理制度5分;深埋绿化地植被好5分;深埋绿化地无出现墓碑5分。
三、第六项“殡葬管理机构”中的区有殡葬管理执法队由原来的1分调整为3分。
附件2:
市公安局2004年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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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评┃
┃ │ │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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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 │10分│ ┃
┃ │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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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管理│死者在家中死亡的,│《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 │15分│ ┃
┃ │公安机关接到当事人│例》第十条。 │ │ ┃
┃ │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 │ │ ┃
┃ │办理死亡证明手续,│ │ │ ┃
┃ │交丧事承办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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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非正常死亡的遗│《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 │15分│ ┃
┃ │体,由公安机关无偿│例》第十条。 │ │ ┃
┃ │收管、保存、检验、│ │ │ ┃
┃ │鉴定,提取证据后及│ │ │ ┃
┃ │时移交殡仪馆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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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办理《死亡医│《关于全市启用统一的死亡医│15分│ ┃
┃ │学证明书》手续。 │学证明书的通知》(深卫医 │ │ ┃
┃ │ │〔2002〕121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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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交遗体按有关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 │15分│ ┃
┃ │办理,填妥《遗体移│例》第二十七条。 │ │ ┃
┃ │交登记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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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口│按《死亡医学证明 │《关于全市启用统一的死亡证│15分│ ┃
┃户籍管理│书》规定注销死亡人│明书的通知》(深卫医发 │ │ ┃
┃ │口的户籍。 │〔2002〕121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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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管理│对利用丧葬搞封建迷│《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和加强殡│15分│ ┃
┃ │信活动、扰乱社会秩│葬管理的通知》(深府 │ │ ┃
┃ │序、损害他人身体健│〔1997〕63号)。 │ │ ┃
┃ │康或骗取财物的,依│ │ │ ┃
┃ │法进行惩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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