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04年度殡葬管理
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及增加考评单位的通知
(2004年9月13日 深府办[2004]170号)
2003年,我市全面完成了历史旧坟专项治理任务。2004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要继续巩固火化率100%,并重点做好历史旧坟专项治理任务完成后的相关后续管理工作。根据2004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实际,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提出的对2004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所作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各区2004年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并增加市公安局、卫生局作为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单位。
2004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其他事项仍按《关于印发深圳市2001—2005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2〕29号)执行。
附件:1.各区2004年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2.市公安局2004年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3.市卫生局2004年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附件1:
各区2004年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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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评┃
┃ │ │评分│分┃
┃ │ │标准│ ┃
┃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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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化率 │按年度火化目标100%(每低于年度目标1个 │20分│ ┃
┃ │百分点扣2分),实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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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埋绿化地后│深埋绿化地有安全防火、文明祭祀等管理制│5分 │ ┃
┃续管理 │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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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出现新的乱埋乱葬坟。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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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埋绿化地植被好。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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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出现墓碑。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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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骨灰安│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审批手续完备,管理制│10分│ ┃
┃放设施管理 │度健全,档案资料规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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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殡仪设施建设│重视殡仪设施设备建设,每年有经费安排。│2分 │ ┃
┃和服务管理目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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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提│8分 │ ┃
┃ │高,抓好行风建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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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墓园管理 │辖区内无非法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园(有│1分 │ ┃
┃ │非法的不给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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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公墓管理(含机构完善、有管理人员、│8分 │ ┃
┃ │守法经营、规范服务、档案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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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殡葬管理 │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4分 │ ┃
┃ │信丧葬用品(含棺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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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非法遗体外运及在太平房进行殡仪活动。│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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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处理遗体,群众无投诉。 │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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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区政府│2分 │ ┃
┃ │领导担任组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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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有殡葬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区为单位统计│2分 │ ┃
┃ │管理人员 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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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有殡葬管理执法队。 │已成立个人。│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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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殡葬管理规章制度。 │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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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丧习改革 │有组织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 │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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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内无大操大办丧事和封建迷信丧葬活动│3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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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文明祭祀活动。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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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总人口 人│户籍死亡人口│户籍死亡 人│运尸车 ┃
┃ │ │ 人 │口火化 人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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