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文广影视局
一、发挥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和社会文化团体及各级群众文化馆、艺术馆、文化站的作用,运用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出现的英雄事迹和先进典型,揭露国内外贩毒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全市性重大文艺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特别是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打击取缔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五、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工商局
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申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强化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毒品违法行为。对查实参与贩卖毒品,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制毒前体麻黄素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制毒前体麻黄素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或起草本市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市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五、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劳动保障局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的劳动就业政策,做好吸戒毒人员、刑释解教吸毒人员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二、及时向禁毒社团、社工通报劳动就业岗位等信息,为禁毒社团、社工提供资源支持。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旅游委
一、加强旅游场所的管理,防止出现吸、贩毒现象。
二、根据市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在全市旅游场所、单位团体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