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推动“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建设和管理。
六、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民政局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按照规定予以救济。
三、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吸戒毒人员、刑释解教吸毒人员,落实低保措施。
四、加强对禁毒民间组织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五、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六、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民政救助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七、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司法局
一、积极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负责做好吸毒劳教人员的戒毒康复、教育矫治工作。
三、负责做好在监狱服刑涉毒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四、积极开展对刑释解教涉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加强对戒毒人员康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六、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财政局
一、根据禁毒工作形势和任务,对禁毒工作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禁毒经费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参与对禁毒基金的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
五、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农委
一、与公安部门共同做好禁种铲毒工作。
二、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市郊区农村的禁种铲毒宣传工作。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外经贸委
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制,检查、监督、指导本市外经贸部门和有关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初审管理工作。
二、加强外经贸领域内禁毒工作的情况掌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