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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二、依法对毒品案件的立案、侦察、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各级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参与本市有关禁毒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五、检查督促被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犯罪青少年尤其是其中的初犯、偶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六、依法办理其他有关禁毒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利用外资计划。
  三、协调指导人口综合管理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经委
  一、
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负责化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
  三、负责制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制度,协调和控制相关产品总量,规范销售渠道。负责轻工行业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配合上海海关和公安机关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五、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教委
  一、
制订教育系统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和技校、职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之中,落实禁毒教育进课堂。
  二、加强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和技校、职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禁毒、防毒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毒品预防教育,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力量培训,提高毒品预防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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