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调、推进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建设,支持禁毒部门和社团的工作。
三、依托综治工作网络,推动社区、基层的禁毒工作。
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人民群众与毒品犯罪作斗争。把人民群众举报吸贩毒行为、与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列入见义勇为奖励保护的范围。
五、办理有关禁毒工作事项。
市卫生局
一、监督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自愿戒毒所等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依法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对药物依赖危害的宣传、咨询等技术服务。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协助做好定期尿样检测和药物替代疗法工作。
七、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上海海关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缉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的进出口监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依法办理其他有关禁毒事项。
市高法院
一、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二、对社会影响大的毒品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个案指导,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三、对各级人民法院的毒品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总结审判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审理毒品案件中的重大问题。
四、通过公开审判活动,以案论法,对公民进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
五、依法办理其他有关禁毒事项。
市检察院
一、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