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禁毒委员会制订的《上海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禁毒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并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共同做好禁毒工作。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上海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
一、加强对毒品犯罪的侦查破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娱乐场所吸毒贩毒行为。
三、负责毒品检验、分析,收集、研判毒品犯罪情报信息,及时提出上海毒情报告。
四、指导、监督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严格执行审批和发证制度。
五、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做好吸毒人员在册登记工作,开展定期尿样检测。
六、规范强制戒毒管理,深挖犯罪。做好管辖监所内毒品犯罪人员的监管改造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吸戒毒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八、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九、办理有关禁毒工作事项。
市委宣传部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本市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三、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有关禁毒的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四、办理有关禁毒工作事项。
市综治办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把禁毒工作作为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