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客运管理。对经检查或公安交管部门抄告,有三次以上超员载客记录的客运车司机,责令其停驶,收回营运手续,举办最少一周学习班进行培训。客运站要建立客运车辆出站前的检查制度,并明确检查人员责任,切实做到“五不”出站,即超员超限的车辆不出站,安全设施不落实的车辆不出站,客货混装的车辆不出站,消不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不出站,未按期进行检验的车辆不出站。
6、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要把所有能派出的警力和现有装备全部投入到道路管理上来,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对装备不足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限时修复或配备到位。在主要国道、省道和交界处,要逐步配备流动电子警察、安装公路电子监控设备,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优势,提高路面管控能力。
7、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辆的源头管理,依据农机管理规定,经常深入乡镇、农村,重点对农用车辆的安全性能与安全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其上路行驶。
(三)全面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排查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2、按照省公安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今年排查出的道路隐患点段务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
3、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在整治前,交通部门要设置醒目的限速或警示标志。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增派警力,加大巡逻管控力度,避免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考试和检验,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1、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施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健全管理工作规范和考核规范。坚决禁止买卖驾驶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有关责任人和负责的领导,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2、严把大客车、大货车安全检验关。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检验,排除安全隐患,严防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引发事故。严格责任倒查,实行谁检车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3、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治理力度。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其驾驶人,一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整治期间,可采取强制措施就地办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