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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维护交通秩序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9月23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依法集中开展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求,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突出重点,齐抓共管,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出行的意识,全力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文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耀峰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苗社祥兼任。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一)整顿工作重点
  1、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货车超载、载人,客车超员、载货;
  2、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3、强超、强会、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4、酒后驾车;
  5、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6、违法掉头,违法停车,争道抢行;
  7、非机动车、行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治理整顿的总体目标
  在国道、省道、城市道路上,严重违法率不超过10%;在县乡道路上,严重违法率不超过20%;经过集中整顿,全市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要下降50%;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要下降30%以上;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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