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市长李文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耀峰、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石余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教育、文化、卫生、电业、工商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国平担任。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疏散指示标
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5、经营与住宿或者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动作,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的。
10、在建筑物周围及消防车通道上搭棚建房、设置障碍物等,影响人员逃生、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四、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9月25日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