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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项整治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市长李文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耀峰、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石余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教育、文化、卫生、电业、工商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国平担任。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疏散指示标
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5、经营与住宿或者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动作,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的。
  10、在建筑物周围及消防车通道上搭棚建房、设置障碍物等,影响人员逃生、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四、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9月25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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