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4、培训机构的推荐信。
(四)逐步推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实现信用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经筛选确定桥东区胜北办事处顺柳巷社区、桥西区红旗大街办事处汇丰路社区、新华区新华路办事处新华社区、裕华区东苑办事处尖岭社区、长安区青园街办事处广电社区为全市指定的5家试点信用社区。信用社区与担保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凡持有信用社区个人资信证明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免予提供反担保,直接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作为试点信用社区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信用社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试点信用社区要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与失信惩罚相结合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和社区信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
三、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
除已确定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外,由市再就业资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经营资金或流动资金有困难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经营项目在国家规定的19项微利项目之内,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申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1、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2、市就业服务局审查确认;
3、市宝德公司提供担保;
4、市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审核发放贷款。微利项目的贴息具体办法参照财金发〔2003〕70号执行。
四、增加经办网点,扩大发放贷款规模
市政府确定市商业银行中山东路支行、裕华东路支行为承担市内区下岗失业人员审核发放贷款工作的经办机构。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就近到上述经办支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按照不少于市财政注入担保基金3倍的数额,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职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为扩大放贷规模,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再注入300万元的担保基金,在经办银行实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达到已注入担保基金3倍数额时,市财政及时向经办银行注入担保基金。
五、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一)凡当年招聘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且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由市财政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50%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