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建立教师队伍优化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和教师聘任制,实行教师资源配置市场化。完善学科带头人遴选制度。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中小学和中等职校教职工聘任制度,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倾斜的特殊政策。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机构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强化教师和校长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十四)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中。加大对县、镇高中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示范性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教育高中资源供给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建立城乡以社区为基础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积极发展特殊教育,进一步保障残疾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利。
(三十五)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心理素质和艺术素养。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增强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和意志力。建立学生体制健康测试体系。提高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的质量。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与监测机制,做好饮食卫生管理与卫生防病工作。切实加强心理健康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强预防艾滋病、非典型肺炎和毒品预防教育。搞好国防教育,优化学校艺术教育环境,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三十六)加快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化以“双语”教学为重点的民族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抓好“双语”教育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继续推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加强以“双语”教师为重点的民族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做好对口支援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各项工作。
(三十七)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环境。加强普通话推广工作。搭建高水平的语言文字基础平台,加强语言文字生活监测和社会咨询服务。依法加强语言文字评估、测试和推广工作,推进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
(三十八)大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切实落实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先导性、战略性地位,加强领导,优化队伍,完善机构,确保投入。强化教育科研规划与指导,重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组建信息咨询研究机构,做好动态人才需求预测,提高教育与经济社会的适应性。
(三十九)加快教育开放步伐。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鼓励和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高校建立长期稳定、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高水平技能型应用人才。鼓励和支持有竞争实力的学校到国外开展合作办学,开发汉语课程,推广对外汉语教学,开辟国外教育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高校采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急需人才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大规模吸引外国留学生。加大引智工作力度,促进高校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健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措施,加强留学预警机制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吸引和支持优秀留学人员回省工作和为吉林省建设服务。
(四十)加快地方教育立法,依法调整教育外部和内部的关系,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治校。深入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依法确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职能,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和管理方式。统筹协调,依法监管,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领导和管理教育,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方面的职能,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成《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吉林省教育督导实施细则》、《吉林省民办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投入条例》、《中外合作办学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改革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清理教育行政许可项目,制定并实行《省教育厅依法行政规程》等制度。积极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大力推进国家、省、市三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