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实施促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程。进一步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政府统筹协调、高校和职校责任明确的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千方百计实现就业。对到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年补助6000元。根据就业的实际需求,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招生规模。拓宽就业渠道,推进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统一开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就业网络等信息化服务措施,搞好就业市场建设,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就业率、待业率公布制度及相应的就业状况监控制度,促进毕业生工作的新进展。
(二十八)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中小学德育大纲、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培养和凝聚民族精神。
(二十九)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和完善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逐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改革和技术课程实践基地建设。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小学教材审查制度。建立国家和省两级新课程的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的测评,形成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新机制。
(三十)强化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持续学习能力的培养。建立有效机制,促进名师讲授大学基础课程,引进和使用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高质量教材,提升师生在现代教育技术和外语环境下进行教与学的能力。改革研究生招生制度和培养模式,逐步实行宽进严出的管理体制。实行五年为一周期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三十一)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性经费支出比例,以立法形式确立教育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合理比例,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共同分担”的多元投资体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健全教育拨款政策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和捐资助学,激活银行和大企业对教育的融资机制。盘活教育资源存量,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实现以资本为纽带的教育和企业的联合。依法规范教育产业的产权和利益关系。健全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落实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制度。
(三十二)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大力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支持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深入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权益,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监管,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总结民办教育发展成果,探索民办教育发展思路,制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自主自律、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制定完成《吉林省民办教育条例》,加快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评估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有效规避办学风险,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扶持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探索“独立学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为独立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努力构建国家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