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重点建设好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延边大学3所进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加快建设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将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延边大学,建成国际上有影响、国内有重要地位的研究型综合大学、综合性师范大学和特色鲜明的民族大学;将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中医学院、东北电力学院、长春税务学院、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建成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的大学;将吉林艺术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大学和吉林体育学院,建成在艺术、建筑业、特殊教育和体育人才培养、资源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独具特色、有影响的大学;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建成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职高专院校。新建一批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社区学院,在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中发挥基础作用。
(二十三)加大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力度。配合教育部实施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高校创新团队计划”,培养高水平的创造性人才。加大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和优秀群体健康成长、建功立业。善于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注重从国外引进拔尖创新人才。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制定和完善人才建设计划。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建设吸引、培养和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支持体系。探索人才组织新模式,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凝聚学术队伍,紧密结合关键领域的前沿学科研究和省或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开发配置人才资源。
(二十四)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推动研究生教育观念、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改革研究生选拔制度,推进学分制并调整修业年限,推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和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制,推进成本分担制度改革。采取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举办博士学术论坛等各项措施,鼓励并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建立“研究生学术论坛”,加强“研究生精品课程”和“研究生开放实验中心”建设,创造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
(二十五)启动“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坚持面向科技前沿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创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国家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强化和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军工科研基地。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培植与预研,加强自由探索和交叉学科研究,整体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针,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功能及支撑和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合力攻克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难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十六)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着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加强培养新世纪哲学和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新人的扶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培育学术精品和著名刊物,奖励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基础研究成果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