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培训机构管理,完善社会化培训网络。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确认”的原则,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新生劳动力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和农民工培训任务,由政府职能部门评估确认,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对参加实施职业培训工程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培训项目和资格等级,按资质条件安排培训任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教学模式,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等紧密结合,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增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效果评估体系,综合培训规模、培训质量、培训效果以及学员的满意程度,考核培训机构的培训绩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特殊专长的人员到职业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培训工作统计制度,按季统计各项培训的进展情况。建立城市间培训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和分析,将培训结业人员纳入劳动力资源库,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
(二)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培训对象特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平台,向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通报信息,引导其合理确定专业,开发实用培训项目。建立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信息联络渠道,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订单,为用人单位提供培训名单,切实组织好各项职业培训工作。
对城镇新生劳动力,要按照劳动预备制度的要求,主要通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对他们进行2至3年的正规职业培训,使其学到一技之长,为实现相对稳定就业奠定基础。
对下岗失业人员,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免费培训。结合就业岗位开发和市场需求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对年轻的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参加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和新职业培训;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可与实施再就业援助同步,组织其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对妇女培训对象,可结合第三产业和发展社区服务性岗位,鼓励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对参加过一次免费技能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具备创业条件的,本人自愿可再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培训。对准备外出务工人员普遍进行引导性培训,重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由本人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参加培训。对已经进入企业的农民工,由企业根据生产情况和岗位要求负责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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