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
2004-2010年职业培训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2004]3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2004-2010年职业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2004-2010年职业培训规划
为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满足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坚持“积极扶持、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着力推行培训体制、培训机制、培训模式创新,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技能人才,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积极倡导,部门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职业培训事业,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推动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新生劳动力、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把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培养作为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实施。
整合现有资源,扩大培训能力。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强化培训功能,注重实际效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再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从2004年至2010年,对全省510万城乡劳动力进行培训,培训覆盖面达到城乡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其中,对60万城镇新生劳动力、100万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对10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80%,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对260万准备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60%以上;对80万在职职工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四新”培训,使技术工人队伍结构由现在的初级工46.9%、中级工46%、高级工以上7.1%提升为35%、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