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加强理论知识培训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有机产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和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和管理水平。
(3)深入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宣传。
在继续做好生态省建设知识宣传、典型宣传、重点项目宣传和理论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确立绿色品牌大省形象的目标,加强对绿色产业、绿色企业和重点绿色产品的宣传。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省建设宣传活动。
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饶美丽的生态吉林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生态省建设宣传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宣传吉林,展示生态省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5)广泛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
进一步开展生态省建设理论的研究,形成比较完善的理论指导体系。要紧紧围绕建立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新的发展模式,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等领域,针对关键环节,选择关键问题,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深入开展科技攻关,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生态省建设科技支撑能力。
(6)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抓好生态文明学校、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工厂建设,积极扶持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
(7)做好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为第二阶段奠定基础。
认真总结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召开全省生态省建设阶段总结表彰大会,对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予以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报道。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研究确定第二阶段工作的思路和具体工作任务,把生态省建设扎实有序地开展下去。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生态省建设的认识,真正把生态省建设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把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作为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组织体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把生态省建设列入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责任,各司其职
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生态省建设确定的目标和重点,确定各自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责任。各市州要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和市州生态建设规划,确定本地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并进行层层分解落实。省生态办要及时督促和检查,并定期总结。逐步建立生态省建设奖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法制,依法实施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省建设决定的要求,依法组织实施生态省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生态省建设顺利进行。认真组织贯彻实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长白山生态食品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研究制定具有区域特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经济健康发展。
(四)加速科技开发,提高生态省建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