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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关厅局(团体)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九、南昌铁路局、省交通厅、省机场集团公司
  负责对广大旅客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落实艾滋病监测与管理措施。
  十、省农业厅
  (一)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对农村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利用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
  (二)积极发挥农业基层技术服务体系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的返乡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在良种良法等方面给予适当扶助,帮助他们增加收入。
  (三)利用“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纳入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内容。利用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十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口岸出入境人员,口岸涉外单位及有关场所从业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出入境人员了解艾滋病的防护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负责口岸出入境人员和口岸涉外单位及有关场所从业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对出入境外国籍公民和中国籍公民中发现的HIV感染者,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控制工作。
  (三)负责出入境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工作,防止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进出口血制品等特殊物品通过口岸传入传出。
  (四)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艾滋病监测措施,支持省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引进防治艾滋病有关仪器设备和药品器械等。
  十二、省外侨办、省外经贸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口岸出入境人员和口岸涉外单位及有关场所从业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支持省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引进外资、进口仪器设备及药品器械等开展艾滋病防治的有关国际合作项目。
  (三)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艾滋病监测措施和进口血液制品的查禁工作,以及对出入境外国籍公民和中国国籍公民中发现的艾滋病病人的控制工作。
  十三、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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