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

  (一)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各设区市要在2005年底前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6年底前实行。要依据本地情况,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
  (二)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抄表到户是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前提。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实施方案,引导和支持供水企业推行抄表到户。供水企业因此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等费用,可合理计入供水成本。
  (三)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水计划。各地要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居民用水情况等,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水计划,并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施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方式,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对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要尽快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四)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要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切实加大农业灌溉设施改造力度,对末级渠系改造进行试点。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费计收方式,降低管理成本,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推行超定额用水加价等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五)加大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管力度。切实加大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收缴率。严禁用水单位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擅自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规避交纳污水处理费。自备水用户水资源费要按其实际取水量计收,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设施上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可按取水设施的最大实际取水能力计收。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以及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水资源综合规划,努力推进供水管理体制改革
  (一)认真做好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水利厅要抓紧做好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要通过水资源评价,掌握水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在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的前提下,研究分析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确定水资源可利用上限;根据水资源可利用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抓紧完善水利及供水工程建设标准,合理调整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定额,制定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及跨地区配置的工程布局和方案。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要落实节水措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作为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