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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课时、教材和师资,确保健康教育课的正常开展。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按每周1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计入学分。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季节变化和传染病流行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专题讲座。通过健康教育使学生懂得科学的卫生知识,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要督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提高防病抗病的能力。
  认真落实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五年一次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定期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监测,适时掌握、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和流行。学校要按要求,联系医疗或卫生保健机构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同时,对监测数据要认真地进行统计、分析,并逐级上报,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学生健康体检费用问题。
  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学校食堂、生活饮水、厕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坚持每天清洁扫除,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生饮用水安全工作,严防水源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改善学生宿舍卫生通风条件,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经常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和卫生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四、健全机构,强化队伍,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机构,配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校卫生保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市、县(区)教育局应有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要加强对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改善医疗条件,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和设备。加强对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按照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有关政策性问题的规定》(教体字〔1986〕018号)要求,合理解决卫生人员的技术职务和待遇,并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卫生保健队伍。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在编制数内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2000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乡中心小学以下的学校应配备兼职保健教师,并与当地乡、村卫生院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请卫生防疫专业人员到学校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各高等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教体〔1998〕4号)规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配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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