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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责任制,确保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
  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学生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改善学校的卫生条件给予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借鉴“非典”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完善和坚持各项有效的工作制度。如:门卫管理制度、校园环境清洁卫生与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晨检制度)、定期健康检查与体质调研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管理制度、值班与信息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严格防范食物中毒的发生。要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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