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53号 2004年7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4年7月27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完善教育管理体制,转换学校运行机制,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通过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高素质的师资保证。根据《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教人〔2003〕9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我省未来各类人才和全体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
(二)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是:加强编制管理,调整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和考评制;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实行教师人事代理,促进教师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