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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53号 2004年7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4年7月27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完善教育管理体制,转换学校运行机制,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通过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高素质的师资保证。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教人〔2003〕9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我省未来各类人才和全体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
  (二)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是:加强编制管理,调整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和考评制;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实行教师人事代理,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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