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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科学、合理地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所管理工程的功能、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原则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性质;第二类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对这类水管单位的定性,依其收支情况又可分为: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包括对以农业灌溉供水为主要收入,政府批准水价达不到核定成本价的水管单位)应定性为事业性质。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性质。对目前已转制(包括通过出售或拍卖等形式整体改制)为企业的单位,维持企业性质不变。第三类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性质。
  水管单位类别和具体性质的划分,由机构编制部门征求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2.严格定编定岗。事业性质水管单位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征求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及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1.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通过委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形式聘用水管单位负责人。实行职工竞争上岗,按岗择优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建立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工作责任制度。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优先聘用。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政府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应对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以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在不影响工程公益性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变直接管理为产权管理。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劳动、分配、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适应市场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水管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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