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5.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6.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的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责。
1.理顺管理体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由县(市、区)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地要对所管辖的国有水利工程全面进行梳理,对不符合分级管理原则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根据水利工程现状情况,充分予以协商解决。
2.明确各方管理权责。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限期消除险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并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各类水利工程的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部门和单位(包括股份制、独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