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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04]22号 2004年8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相继建成了一大批水利工程设施,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水保等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并严重影响了其生存和发展。主要表现在:单位性质不明,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来源渠道不畅,投入短缺;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水费征收率低;人员过剩,素质偏低;内部管理粗放,效益低;社会保障程度低,负担沉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了大批已建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积病成险,效益严重衰减,水利国有资产难以保值增值,而且对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十分重要和紧迫。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初步建立符合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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