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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订方案阶段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二)审查发证阶段
  2004年8月至12月,以推动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销售许可制度为核心,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状况评估评价工作。
  2.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组织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
  (三)整顿规范阶段
  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各地在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同时,着重组织开展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要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产业政策调整,在2005年5月底前,提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
  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标准化活动和工厂化改造,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引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走上规范化轨道,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06年7月至12月,各地要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各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在专项整治的每个阶段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省直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具体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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