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4年
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1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福建省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本实施意见是今后三年深化我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体制现状和实际情况,在省政府最终确定职能调整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暂不变,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仍按现行职能分工继续履行职责,认真抓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2004年至2006年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现就我省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三)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工厂化改造,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
(四)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