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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完善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
  加快研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治本之策,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一是制定《陕西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采取以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担保方式,制约和规范承包人按照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有效规避工程风险。二是按照《陕西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市场和行为。2005年强制推行劳务企业分包劳务作业,不允许包工头分包劳务作业和总承包企业使用“散兵游勇”式的农民工。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于清欠工程款问题,要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研究建立科学的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制,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将建设单位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业主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办理履约担保为办理开工报告的必要条件。工程竣工备案时,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业主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否则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三、工作制度
  (一)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单位或个人关于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及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组织专人落实查处。
  (二)统计通报制度。
  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部署辖区范围内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清欠进展情况逐月统计汇总,每月初将上月情况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全省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查制度。
  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工程款拖欠清理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并对下一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清欠工作进行定期抽查,及时进行指导。
  (四)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在本次清理中,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得力、督察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施工企业(含中央驻当地施工企业)和外省入陕施工企业竣工和在建工程款拖欠情况调查、填报、收集、汇总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拖欠款分期支付及还款计划的核实、汇总、发布、督查;建立责任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建立对建设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强化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制定从源头上治理工程款拖欠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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