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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75号 2004年7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我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

(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解决好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其他社会工程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超过3年的,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2004年9月底前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健全法规制度,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新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保障措施
  (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1.地方政府投资工程。地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程款的,所在地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按规定时限制定还款计划,从本级政府建设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还款计划要向社会公布,报请同级人大和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凡逾期未能清还的,不再批准其他新建工程项目。
  2.房地产开发项目。凡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阶段工作目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程款。属于在建开发项目,还款投入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同时按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工程款。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属于已完工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未付清之前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如有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将通过拍卖优先偿还工程款或以成本价进行现房抵账。属于已出售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要责令立即偿还。房产管理部门对拒不改正的,将其记入企业不守信用档案,不得批准其新开发项目,降低直至吊销其开发资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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