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使社会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危害,掌握预防知识和方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能力,是遏制艾滋病传播的关键措施。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要坚持公益性、实效性和持久性,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普及措施,到2008年,努力使全区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普及率城市要达到85%,农村要达到60%,高危人群要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任务突出来抓,特别要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和城市高危人群。新闻单位要制定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具体宣传计划,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开办专门栏目,定期刊登和播放防治艾滋病的科普知识和公益广告,新闻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农村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农业、卫生部门牵头,广电、文化、科技、计生、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利用“三下乡”以及电影、广播、录像、幻灯、展板、专家咨询、文艺演出、散发宣传材料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真正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材料。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争取到2005年,学校开课率和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到100%。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进城务工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城市社区要在居民点和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要向居民提供防治艾滋病知识咨询和宣传材料。宾馆、饭店、洗浴、娱乐等服务场所要公开张贴和摆放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品,并要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教育。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要设置宣传展板和宣传栏。公安、司法部门要重点做好羁押、劳教中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结合我区信奉伊斯兰教群众较多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级伊斯兰教协会和宗教教职人员的作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总之,通过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艾滋病预防知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三、强化监督管理,杜绝艾滋病传播途径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强化监督机制,是杜绝艾滋病传播途径的关键所在。要大力提倡无偿献血,到2008年,全区各市无偿献血率要达到90%以上。卫生、公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供血(浆)活动,严禁各级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采供血机构要对所有血样严格进行艾滋病检测。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统一回收、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腔镜检查、口腔治疗、血液透析等有创诊疗操作的规范管理。理发、美容、洗浴等场所要严格对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争取用1?2年时间,建成由自治区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市级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县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组成的三级疫情监测网络。各市、县(区)医院每年要完成200人份检测,五市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完成高危人群1000人份检测。公安、司法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五市要在今年内组织对以往卖血人员进行一次艾滋病普查。县及县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要免费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的艾滋病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