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环保部门共同承担)、农业投入品监测、初级农产品生产过程监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和国内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抓好农产品质量速测网络的规划和建设。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检疫工作。
  (四)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强农药、兽药和鱼药的监管,重点治理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违禁药品残留超标。
  (五)组织实施“放心菜工程”。
  六、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有关定点屠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协助民族宗教部门搞好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放心肉工程”的实施。
  七、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一)贯彻实施《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法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清真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资格,执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前置审批规定。
  (二)监督实施清真食品加工规则,监制清真食品,统一监制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标志牌。
  (三)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负责国境口岸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九、公安部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十、新闻单位:《宁夏日报》、宁夏人民广播电台和宁夏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辟专栏,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做到信息共享。食品安全实行部门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当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及时分析当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最终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以净化我区食品安全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