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商标、广告监管,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四)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严重违法的生产者、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
(二)加强QS标识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尤其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对多次检查不合格的产品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食品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地方食品标准和规范。
(四)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订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整合现有质量检验检测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五)抓好“放心调味品工程”的实施。
四、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一)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批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抓好食品包装标识监督和城乡集贸场所的卫生监督检验工作。
(二)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食品卫生监督向风险度和诚信度管理转变。
(四)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物中毒报告、调查和处理体系。做好食品污染物监测、风险性评估和预警工作。
(五)根据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机构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五、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安全监管。
(一)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示范推广,研究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综合生产技术,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示范工作。
(二)建立完善农产品安全认证体系,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