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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地区
  灵武、盐池、同心、红寺堡、中宁、青铜峡、永宁。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1、地方小炼油厂违规建设、违法经营问题;
  2、土炼油炉、化油点屡禁不止问题;
  3、非法收购、贩运、盗卖油品问题;
  4、侵权打井、非法开采及破坏性开采油气资源问题;
  5、私拉乱接、非法占用油气田电气资源问题;
  6、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
  7、严重扰乱油气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问题。
  (三)打击的重点对象
  1、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2、开井盗油、暴力抢油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3、非法开采油气资源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4、非法收购、炼制、贩运原油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5、盗抢、破坏油气生产设施、电力设施和生产设施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6、涉油犯罪团伙;
  7、监守自盗、内勾外联盗窃油气资源和油气田物资的企业内部“蛀虫”;
  8、组织、策划大规模哄抢油气田物资,挖沟断路、断水断电、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严重破坏石油生产秩序的为首、骨干分子;
  9、其他涉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四、主要措施
  (一)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把维护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工作纳入油区地方特别是县(市)、乡(镇)政府政绩考核之中,兑现奖惩。对纵容涉油违法犯罪活动,违规越权审批小炼油厂、土炼油炉、采油井点等非法厂点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侦查破案工作,加大对涉油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2003年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挂牌督办至今尚未侦破的涉油大案要案,要进一步加强侦查措施,落实专人,狠抓破案。要认真梳理2003年专项行动以来发生的涉油刑事案件,从中确定一批案件,于8月10日前报公安厅,由公安厅报公安部挂牌督办。要强化对现行案件的侦查工作,坚决把顶风作案的涉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三)集中清理,重点治乱,堵源截流,铲除盗窃、哄抢、破坏石油物资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直接诱因
  1、彻底取缔土炼油炉、非法油品储存点、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厂点,拆除设施设备,并强制恢复原地貌,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坚决整顿、依法处罚一批违法经营的地方小炼油厂和油品储存点,关闭非法建立的地方小炼油厂。整顿和规范落地原油回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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