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公安厅《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
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
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04〕177号)的部署,为彻底扭转我区一些地方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和生产设施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的局面,保障石油、天然气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决定于2004年7月至10月,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涉油违法犯罪分子,整顿、处罚一批违法经营的地方小炼油厂,关闭非法建立的地方小炼油厂,坚决取缔土炼油炉、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厂点,清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建筑,规范油气开采、原油加工、油品运销和油区用电秩序,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和石油企业内部防范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和石油生产安全隐患,建立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使我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郑小明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张杨强、公安厅副厅长汪敬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厅、经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9家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督导,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厅,由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杨少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吴忠市、灵武市、盐池县等重点地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整治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地区每月8日前向公安厅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要于2004年1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